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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组织新版GMP培训颁布、实施新版药品GMP的意义 党中央和国务院一向高度重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 出,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、事关社会稳定、事关国家声誉, 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;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。 而目前我国药品生产环节深层次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,药品生产和产 品质量等因素引发的突发不良事件的风险依然存在。建立最严格的质量安全 标准和法规制度,是深化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的基础性、战略性工程。修订药 品GMP工作与我国人民的用药安全息息相关,与国家的声誉息息相关。
药品GMP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,而我 国现行的药品GMP已施行达10年之久,无论在标准内容上,还是在生产质量 管理理念上均与国际先进的药品GMP存在着一定的差距。特别是近年来,国 际上药品GMP还在不断发展,WHO对其药品GMP进行了修订,提高了技术 标准;美国药品GMP在现场检查中又引入了风险管理理念;欧盟不断丰富其条款 内容。与国际先进的药品GMP相比,我国现行药品GMP在条款内容上过于原 则,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强;偏重于对生产硬件的要求,软件管理方面的规定 不够全面、具体,缺乏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,需要与时俱进,以适应 国际药品GMP发展趋势。
目前我国化学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有4700多家,在总体上呈现出 多、小、散、低的格局,生产集中度低,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 在。修订我国药品GMP、提高药品GMP实施水平,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企业优 胜劣汰、兼并重组、做大作强,进一步调整企业布局,净化医药市场,防止 恶性竞争,同时也是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需要;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与药品 GMP的国际标准接轨,加快我国药品生产获得国际认可、药品进入国际主流 市场步伐。
新版GMP的主要特点 在新版药品GMP修订过程中,注重借鉴和吸收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 进经验,并充分考虑中国国情,坚持从实际出发,总结借鉴与适度前瞻相结 合,体现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程管理的理念。概括起来,体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: 第一,强化了管理方面的要求。 一是提高了对人员的要求。 “机构与人员”一章明确将质量受权人与企业负责人、生产管理负责 人、质量管理负责人一并列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,并从学历、技术职 称、工作经验等方面提高了对关键人员的资质要求。比如,对生产管理负责 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学历要求由现行的大专以上提高到本科以上,规定需 要具备的相关管理经验并明确了关键人员的职责。 二是明确要求企业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。 质量管理体系是为实现质量管理目标、有效开展质量管理活动而建立 的,是由组织机构、职责、程序、活动和资源等构成的完整系统。新版药品 GMP在“总则”中增加了对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,以保证药品GMP 的有效执行。 三是细化了对操作规程、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的要求。 为规范文件体系的管理,增加指导性和可操作性,新版药品GMP分门别 类对主要文件(如质量标准、生产工艺规程、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等)的编写、 复制以及发放提出了具体要求。 第二,提高了部分硬件要求。 一是调整了无菌制剂生产环境的洁净度要求。 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,在无菌药品生产环境洁净度标准方面与WHO 标准(1992年修订)存在一定的差距,药品生产环境的无菌要求无法得到有效保 障。为确保无菌药品的质量安全,新版药品GMP在无菌药品附录中采用了 WHO和欧盟最新的A、B、C、D分级标准,对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度级别提 出了具体要求;增加了在线监测的要求,特别对生产环境中的悬浮微粒的静 态、动态监测,对生产环境中的微生物和表面微生物的监测都做出了详细的 规定。 二是增加了对设备设施的要求。 对厂房设施分生产区、仓储区、质量控制区和辅助区分别提出设计和布 局的要求,对设备的设计和安装、维护和维修、使用、清洁及状态标识、校 准等几个方面也都做出具体规定。这样无论是新建企业设计厂房还是现有企 业改造车间,都应当考虑厂房布局的合理性和设备设施的匹配性。 第三,围绕质量风险管理增设了一系列新制度。 质量风险管理是美国FDA和欧盟都在推动和实施的一种全新理念,新版 药品GMP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,并相应增加了一系列新制度,如:供 应商的审计和批准、变更控制、偏差管理、超标(OOS)调查、纠正和预防措施 (CAPA)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、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。这些制度分别从原辅 料采购、生产工艺变更、操作中的偏差处理、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、上市 后药品质量的持续监控等方面,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 制,促使生产企业建立相应的制度,及时发现影响药品质量的不安全因素, 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。 第四,强调了与药品注册和药品召回等其他监管环节的有效衔接。 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过程是对注册审批要求的贯彻和体现。新版药品 GMP在多个章节中都强调了生产要求与注册审批要求的一致性。如:企业必 须按注册批准的处方和工艺进行生产,按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进 行检验,采用注册批准的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, 其来源也必须与注册批准一致,只有符合注册批准各项要求的药品才可放行 销售等。 新版药品GMP还注重了与《药品召回管理办法》的衔接,规定企业应当 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已上市药品,同时细化了召回的管理规定,要求企业建 立产品召回系统,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召回及协调相关工作,制定书面的召回 处理操作规程等。 新版药品GMP包括基本要求和附录,目前已完成了无菌药品附录等5个附 录的制定/修订工作,并将于近期发布,以后还将陆续制定和发布相关附录。
质量授权人 质量授权人来自于欧盟的管理经验,是企业内部负责质量监督、产品放 行的专业人员,独立行使职责,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干预。新修订的 药品GMP首次提出质量授权人概念,并将质量授权人纳入药品生产企业的关 键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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